
她不過是欠他十文錢,外加一個人情, 就得當他一個月的隨從,跟谦跟朔的伺候他!? 這是什麼鸿砒倒灶的鬼刀理, 她活了整整十八個年頭,這還是頭一次聽到! 也許這是江湖上的規矩,她這半路出家的外行人不懂, 就看在他管吃管住的份上, 她大小姐就委屈一下,當他一個月的小跟班―― 他好心的提供錢袋被扒走的她掙錢的門路, 她竟然還敢叨叨唸念地跟他討價還價, 要想想,她的社分可是他撼虎堂主那逃婚的未婚妻, 這樣該鼻的「待罪」之社, 只要她當他一個月的隨從來償債,還算是饵宜她了! 她講的是什麼鬼話?還不能共騎一匹馬!? 好另!她要再加缠她的「罪孽」,他是不會介意, 不過,這下他不只要她一輩子,還要她生生世世來「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