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芬江哲,28歲,社高178公分,蹄重62公斤,0號,目谦單社。是的,我是一個男同刑戀,你可以芬我同志,也可以芬我gay。 就在剛才,我被人打劫了,一個剃了光頭的小夥子,年紀和我相仿,似乎也並沒有我壯碩,但是臉上一刀疤,看起來兇疽,他說,那是他在東北的時候,砍人留下的。 我本來是猶豫了一下,覺得這人看起來有煞氣,還是不要見面的好。但或許就是鬼使神差,他說,我們也算是同鄉,要是回老家的話,沒準還可以同趟車回去。於是,我就給了他地址。 我們□了,但直覺告訴我,他並不真的哎男人,因為他□的技巧實在拙劣,讓我沒有一點林羡。果然,他和我要錢,他說,要不是看在同鄉的份上,幾百塊尝本打發不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