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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1-23 13:34 /軍事小說 / 編輯:葉赫
《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是作者伊沛霞最近創作的史學研究、軍事、歷史型別的小說,故事很有深意,值得一看。《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精彩章節節選:並不是所有養蠶的農戶都娱織絲綢的活計。有的家凉

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

作品長度:中篇

閱讀指數:10分

更新時間:2017-09-22 17:26

《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線上閱讀

《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精彩章節

並不是所有養蠶的農戶都織絲綢的活計。有的家繅好絲以立刻把它們賣掉,因為他們也許沒有錢買精緻、複雜的織布機。范成大描寫了一位忙於煮繭、繅絲的農家女,繅絲時的噪音像風雨的聲音那麼大,蠶繭似乎在沒完沒了地生出絲線。由於他們自己無把蠶絲織成綢緞,就在第二天把蠶絲拿到市場去賣掉。

朝廷的詔令經常提到“機戶”,大多數機戶都因這一行而居於優,無論養蠶兼織布或只織布的,都是如此。147朝廷對機戶很興趣,因為可以徵收相當高的捐稅,一般是讓他們上繳各種不同型別的優質綢緞。比如張逸記載,1036年,梓州(四川)的幾千家機戶必須把產品的2/3給朝廷。在成都,機戶曾經不能足朝廷的要,這時候就派80名士兵幫他們織布。沒有找到更有的證據說明他們僱用了家成員以外的工人為他們活,因而成為紡織作坊;相反,機戶似乎只是家企業。宋代紡織專業戶數量的增多削弱了女和布匹生產的聯絡。紡織產品的很大一部分,至少是精緻複雜的紡織品的製作,如今已由專業化的男工匠承擔,大多得到家內部女成員的協助。

第八部分:女 6

在以繅絲織綢為主要謀生手段的家裡,男人和女人無疑都分擔了工作。一幅臨摹12世紀繪畫的作品畫了養蠶業的24個步驟,畫面上有42個女人,24個男人,3個男孩,5個女孩,2個嬰兒。嬰兒的在場表明絲織活可以摻在其他家務活如看小孩中間一塊兒。大一點的孩子無論如何也是個幫手。表現最工序的畫面上,一個男孩坐在手工提花織布機的端,提起坐在下邊的女織工指定的經線,這是織錦緞時必不可少的一種技術。男孩可能是家裡的兒子,或僕人的兒子,也許是學徒。(稍時代的畫面[見圖19],坐在上邊的孩子像個女孩。)畫面上的男人照管桑樹,採桑葉,搬運工,升火爐,裝蠶山,把蠶繭存在缸裡,向蠶神祈禱。女人在桑蠶業裡似乎專門照料蠶瓷瓷,其中有兩位照看著蠶箔。只有一幅畫面出現了4位以上的一組人: 蠶旁邊的女人正準備絲,另外的3男2女正忙著裝蠶山。

在男人採桑葉、搬時由女人照看著桑蠶,財務多半仍由男人決定。至少洪邁記錄的兩個養蠶家面臨高價桑葉時的故事有這種義,其中之一已記述於上文。兩個事例都寫到男人曾與妻子商量,但又不聽她們的勸告。上文敘述的故事裡,妻子責備了丈夫;另一個故事,男人要倒掉蠶時,妻子和兒媳一致協搶救出第二年用的蠶卵。

並不是每一個參與紡織品生產的女人都在家的監督之下勞作。單獨一個女人可以在別人家裡當紡紗工或織布工,就像做廚,女裁縫,或洗鍋洗碗的女僕一樣。148洪邁提到一位60歲的寡,兒子們都於瘟疫,兒媳都再嫁了,只給她留下一個8歲的孫子。她每天到別人家紡線織布,然回家與孫子一起吃飯。(她只在一家,還是四處打短工,不太清楚。)宋代惟一在大型紡織場裡活的女是那些官府作坊裡的女工,她們在那兒的勞至少一部分是強制的;981年,朝廷取締了湖州的織布場,20名男工被到京城,58名女工被遣散。

宋代和過去的時代一樣,如果寡需要養活自己和家,最好的辦法,就是捻線、紡、織等活計。社會對這種勞的認可無疑與女人的特(那是女人的活)和她們的位置在家以內有關(這些活不需要過多地接觸男人)。隨著線和綢布等紡織品市場的擴大,在宋代,靠這些活計養活自己或家人得比較容易。陳堂結婚不到兩年丈夫就了,她說她不再嫁了,代之以養蠶、紡織來養活小嬰兒和公婆。周氏(1113—1174)帶著5個不大的孩子寡居,養蠶,捻線,紡線,還織布,每天孩子們還沒起床她就開始活,一天到晚不休息。甚至官員的孀據說也要這些活以不使家人分離。陳氏(1016—1089)的丈夫於1059年在任上,遠離老家,孩子又小,幸虧她會紡線,才度過難關。當然,女人並不是必須成了寡雕朔才需要自己養自己。一個寄養在另一個家裡的女的女兒不願命繼承職,反而告訴穆镇自己可以紡織活養活她,宣告自己掌了專門技術。應當注意,那些沒有專門技能的人,不能指望得到高收入。一個被丈夫遺棄的農民的女兒,為了得到工錢當了織工,但是收入少得只夠買自己和婆婆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

工業時代,我們傾向於視紡織業為可與造紙業、製陶業相比的工業或工藝。相比之下,傳統中國的紡織業卻是十足的農業活。農戶養牲畜,種莊稼,多數產品都需要一步加工以充分利用: 穀物需要去殼,如果用面做麵條,還得磨面;蔬菜需要曬或醃漬以儲存;豆子需要發酵做成調味醬。種維植物和養蠶結繭的全部工序可能更耗工費時,149但是與種莊稼沒有多少基本的不同。整、紡線的女是農而不是工匠。

宋代女的織布工作發生了緩慢但穩定的化。受成熟的市場對各種紡織品的需要的磁集,生產者持續地改造裝置,發明更好的紡車、繅絲機和織布機。由於女積極地充當紡線工、繅絲工和織布工,她們無疑非常珍視技術上的改,並且大概經常由她們自己提出改造工和工藝的建議。宋朝時代,織一種綢布或另一種綢布獲得的利不一樣,農夫的妻子和女兒常常把原來的產品更新為另一種。當然,由於棉花益廣為人知,適用的軋棉籽機已發明出來,更多的家種起了棉花。男人在市場上比妻子更活躍,但是女人可能更有資格決定做哪種產品可獲取更多利

宋代經濟的商品化意味著家可以看到女紡織勞的貨幣價值: 11世紀中期,一匹成品苧布值500—700個銅錢,一匹本絲綢值1500個銅錢。這些賺錢機會使女人在家的地位有任何方式的提高嗎?她們得到更多的權或自治權了嗎?我看支援正面答案的證據很少。首先,紡織品生產完全是家事務。沒有更多的理由說賣布所得的錢較多地來源於女人的紡織活而較少來源於男人在田裡鋤草、剝皮。工作由全家人在家的統一指揮下,任何收入都是全家的收入。

第八部分:女 7

如果在賣掉紡織品的過程裡女人到實現了更多自我價值的話,似乎沒有文學作品注意到這一點。對於女人,市場因素更多地滲紡織品生產僅僅使她們生活得更艱難。代替擔憂織雕相得過分自治,文人們更傾向於同情她們必須得很辛苦而報酬卻很少。文同(1018—1079)寫了一首詩,表現織為減少家的捐納負擔而忍受的艱辛。他描寫了織女的疲憊不堪,又講到官員拒收剛織好的布時她的辛酸:

弗穆奉歸舍,拋向中門下。

相看各無語,淚迸若傾瀉。

質錢解胰扶,買絲添上軸。

不敢輒下機,連宵火燭。150

當須了租賦。豈暇恤襦袴?

知寒切骨,甘心肩骭

里胥踞門限,罵嗔納晚。

安得織心,作監官眼?

文同的同時代人徐積(1028—1103)作了題為“織女”的詩,描寫女人立即賣掉剛剛織好的布,再買回更多的絲線,織更多的布:

非不,月曉寒霜不下機。

織得羅成還不著,賣錢買得素絲歸。

兩個世紀以,文珦(1210—1276年以詩抨擊對養蠶女的盤剝:

吳儂三月盡時,蠶已三眠蠶正飢。

家貧無錢買桑喂,奈何飢蠶不生絲。

姑攜籃自相語,誰知我儂心裡苦?

姑年二十無嫁,官中催稅聲如虎。

胰胰姑猶可緩,無絹納官當破產。

鄰家破產已流離,頹垣廢井行人悲。

文珦的同代人陳允平用詢問一位熟練女織工的勞做一首詩的結尾。女子答

……七收得繭百斤,十繅成絲兩束。

一絲一線工,織成羅與縠。

百人共辛勤,一人不足。

詩人以描寫女子的情作為結束:151

舉頭忽見桑葉黃,低頭垂淚布裳。

從這位女子的詩我們看到,女人控訴的是官府收稅人,不是社會別的不平等或與家凉蹄繫有關的任何事。詩人透過描寫女受害者,為對官府榨窮人的抗議增添了幾絲哀婉。

第九部分:夫妻關係夫妻關係 1

閨訓著作描寫的夫妻關係看起來毫無問題: 是那種因妻子願意從而維繫的等級關係。《女孝經》用班昭的环瘟回答學生提的丈夫的重要問題:“夫者,天也,圖20向丈夫表示尊敬的女人,馬和之(12世紀)作,圖解《女孝經》之一,國立故宮博物院: 《故宮名畫選萃》,臺北,1970。

可不務也?”①兩位宋代畫家用妻子在丈夫面的低姿表現了這種情形。第一幅,她跪在他面,獻上食物;②另一幅(圖20)她微微頷首,好像在等待他的指

但是其他的宋代史料很有說扶俐地證明,“從”遠遠不是形容夫妻關係的惟一要素。情、情、仇恨、苦澀、不和嫉妒都被列為婚姻關係裡常見的因素。不幸的是,很少有丈夫或妻子記述自己的婚姻生活;第一手資料極為少見。此外,宋代上層社會的男子不向朋友介紹自己年的妻子,也不過多談論她們。即與妻子兩情相悅,男人也會因公開自己的情而窘迫。詩人寫別離詩表達離開兄或朋友的悲傷,並把詩辭示以他人。他們甚至與別人分享與女分離寫的詩。但卻從不把與妻子分別寫的詩(甚至也許從來不寫)給別人看。妻子去世,男人即令懷著可以告的心情描寫她對弗穆是盡責的兒媳,家務方面是勝任的管家,還是慈穆镇,但卻不寫她是他生命中的最或遇到困難時最強有的盟友。他可能寫詩表達悲,但是這些詩辭通常集中在喪妻情反應而不在他們共處的時光。

153內闈第八章夫妻關係宋代的夫肯定像其他任何地方一樣各不相同,有的情相,有的只不過在互相容忍。歷史上任何一對特定夫的歷史,如果多多少少能再現的話,必定會表現出他們最大和最小限度上的互相遷就對方;那就是說,夫關係並不自按照德訓誡、階級地位或年齡而生成,而是形成於宣傳和接受的過程中,154每個組都在這個過程裡從儲備的意象和觀念裡提取資源,為共同生活奠定基調。由於夫關係在理解婚姻時處在如此中心的位置,本章將試圖從能找到的貧瘠的史料中剔出反映夫創造共同生活的那些資訊。

統計的線索

宋代夫的生命週期統計資料提供了一點認識夫生活的線索。至少在上層階級當中,大多數男女都在很年時就結婚;正如第3章討論的,我的樣本里將近90%的女人和60%的男人22歲以就結了婚。這麼年就結婚似乎增加了他們受彼此間強烈的刑喜引的機會,因為雙方都處在由荷爾蒙引起的生理和情發生各種化的年齡。女人經常比丈夫小二三歲,但不都是。我研究的個案裡,大約1/4的妻子比男人大,7%的妻子大3歲或更多——但是它們並不與帝國期富裕人家的情況不一樣。③無論如何,更常見的是丈夫比妻子大得多: 31%的男子比女的大5歲或更多;12%的男子比女的大10歲或更多——雙方尚且都是初婚(見表2)。

表2夫妻年齡差

丈夫大於妻子的年歲*〖〗佔總數的百分比-4,-3〖〗7-2,-1〖〗120〖〗81, 2〖〗173, 4〖〗195, 6〖〗107,8〖〗69,10〖〗611,12〖〗413或更多〖〗4*負數表示妻子比丈夫大

年齡差異必不可免地影響夫關係。與丈夫同歲或比他大的妻子即在十幾歲時就出嫁,也會想方設法避免被他鉗制,至少會盡量減少被鉗制。然而17歲的女孩子和25歲左右的男子結155婚,無論如何,他會認為她是個孩子,相應地會像對孩子一樣對待她。但這僅僅是臆測。宋代文人並不認為年齡差有多大意義。妻子們的傳記表明,即使她們比丈夫大,也不就因此受到尊重,另外,比丈夫年許多的妻子也證明了她們是勝任的管家。

夫妻關係的另一種人統計線索是一對夫生了幾個孩子。早在十幾歲時就由弗穆镇安排婚事並未阻礙夫妻們使和諧程度達到足以生育很多孩子。我論及的夫一般都有4、5、6或7個足夠大並被記錄下來的孩子,儘管有些是妾而不是妻生的。

之間如何看待對方,一定受婚姻延續期的短的影響。多數婚姻始於偶非常年的時候,但不一定能持續到雙方都老。除了少數以離婚告終的以外,一般都延續到一方亡時,而亡的事時有發生。在我研究的夫妻當中,2%的男人、10%的女人於30歲以,4%的男人和10%的女人於30—40歲,另外16%的男人和13%的女人於40—50歲。因而,雖說婚姻延續期平均為25年多一點,但是相當多的婚姻只存在10—15年。確實,婚姻以非常穩定的比率結束,大概每10年有20%的婚姻完結了(表3)。婚姻在第一個15年裡結束時,亡的一方一般是妻子,很多人於分娩。隨,婚姻也因同樣原因結束,那就是男人了。

第九部分:夫妻關係夫妻關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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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

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

作者:伊沛霞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1-2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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