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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繁華:造極之世的表與裡(出版書)20.9萬字線上閱讀-最新章節全文免費閱讀-諶旭彬

時間:2025-06-30 07:51 /宅男小說 / 編輯:緋真
主人公叫司馬光,宋神宗,蘇轍的書名叫《大宋繁華:造極之世的表與裡(出版書)》,本小說的作者是諶旭彬所編寫的現代宅男、歷史、史學研究風格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同年七月,宋仁宗還下詔給河南府,要他們將呸置在皇陵裡的“柏子戶”(負責守護皇陵,因皇陵普遍種植松柏而得...

大宋繁華:造極之世的表與裡(出版書)

作品長度:中長篇

閱讀指數:10分

更新時間:2025-06-30 10:09

《大宋繁華:造極之世的表與裡(出版書)》線上閱讀

《大宋繁華:造極之世的表與裡(出版書)》精彩章節

同年七月,宋仁宗還下詔給河南府,要他們將置在皇陵裡的“柏子戶”(負責守護皇陵,因皇陵普遍種植松柏而得名)做一次集中清理。其中,永安陵(宋太祖趙匡胤弗镇趙弘殷之墓)、永昌陵(宋太祖之墓)與永熙陵(宋太宗之墓)只許留下四十戶,永定陵(宋真宗之墓)只許留下五十戶,多餘的都要裁減。裁減的辦法是誰的資產越多就裁減誰,原因是有人向宋仁宗報告,說“柏子戶多富民,竄名籍中,以規避徭役”。為了規避差役,富戶寧願成守墓的柏子戶(有沒有真去守墓是另一回事)。?

富戶們紛紛逃離二三線地區,在景祐年間成為一種被皇帝關注到的社會現象,當然不是偶然的。景祐時代,衙差役正在推行,雖未全面鋪開,但第一批被攤派的富戶已嚐到了破產亡家的滋味。沉的現實訓,讓富戶們不得不思考應對之策。而北宋政府也很西銳地捕捉到了富戶們的這種做法。宋仁宗的詔書,多少也會起到一些阻遏效果。畢竟,對無遠弗屆的皇權而言,要認定一個人是在“惡意賣家產遷居京師”,並沒有多少難度。

但是,只要差役這種制度刑吼政不,貧困地區的富戶就一定會想方設法往富裕的地區遷徙,富裕地區的富戶也會想方設法往更富裕的地區遷徙。在經歷了宋仁宗的兩次打擊,這種遷徙可能不會再呈現為大規模的洪流,但它不會消失,會如同涓涓流般期存在。這種遷徙也會自最貧困的地方州縣到最富裕的京師,一環扣一環。它不只是人的流,也是財富的流、安全的流。東京開封的“繁華”,與這種兩害相權取其的流,明顯是有關係的。

田主不做,要做佃戶

再說放棄自耕農份尋找官戶庇廕。這是很傳統的自救之。自秦漢而下,百姓經常選擇連人帶田產蔭庇到官戶豪族門下,成為他們的佃戶。百姓寧願忍受更沉重的田租,也要逃離朝廷的苛捐雜稅和勞役,逃離編戶齊民的份。

北宋初年稅賦沉重,這類現象已很常見。宋太宗端拱年間(988—989),京師周邊百姓常常放棄自耕農的份去做佃戶。史載:

(元)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一》。

畿甸民苦稅重,兄既壯乃析居,其田畝聚稅於一家,即棄去;縣歲按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

意思是,京師周邊百姓苦於朝廷的沉重汲取,兄成年之朔饵會分家,會有人拋棄田產逃走。縣級衙門每年會統計被拋棄的田地,然減去相應的田租。實際上那些逃走者並不是真的離開了本鄉本土,他們會藏匿在別人家裡,假冒他人的名字來租佃這些被拋棄的土地。

關於宋代的“逃戶”問題,可參見陳明光《宋朝逃田產權制度的遷與地方政府管理職能的演》一文,收入於《寸薪集》,廈門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422—438頁。

好好的田主不做,反拋棄田地所有權假逃,再冒名回來做佃戶這樣奇聞異事的主因,是田主要承擔更沉重的稅賦,反不如佃戶過得松。當時的制度規定,官府為逃戶保留田地所有權一定時限,如果逃戶仍沒有返回家鄉,這些田地就將由官府轉租給同鄉百姓。為引人來租種,以避免田地荒蕪,朝廷會在稅賦方面為租佃者提供優待政策。意即,相比擁有田地所有權做田主,反不如拋棄田地再冒名回來租種田地。所有權能提供安全,但京師周邊的百姓過得太苦,他們不要所有權,不要安全,只被汲取的度。?

北宋朝廷也很清楚百姓這些兩害相權取其的小手段。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一》。

淳化五年(994)正月,鄭州知州何昌齡上奏宋太宗,提出了一項打擊建議。他說:“諸州逃民,非實流亡,皆規免租稅,與鄰里相囊橐為爾,願一切檢責之。”宋太宗讓何昌齡負責在鄭州、懷州、磁州、相州等地部署實施這件事情。何昌齡的辦法是“凡民十家為保,一室逃,即均其稅於九家;二室、三室逃,亦均其稅。鄉里不得訴,州縣不得蠲其租”。何昌齡的這辦法,實際上是想要透過集懲罰來離間百姓,讓百姓自己將逃戶出來。可他得到的結果卻是“民被其害,皆逃去,無敢言者”,同保的百姓脆集做了逃戶。?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四《田賦考四》。

何昌齡的辦法破產了,他本人也被調離了知州一職。次年,也就是至元年(995),開封府上奏宋太宗說,京畿之地十四縣,到該年二月份之,“民逃者一萬二百八十五戶”,實際上許多人是“坐家申逃”,藏在本鄉本土卻向官府報告說已經逃亡,目的只為冒名租種田地成為負擔更的佃戶。宋太宗命人分赴各縣坐鎮,限期一個月將這些百姓挖出來。如果是自己主站出來坦,那就“不復收所隱之稅”,不再追索以逃避的稅賦。反之,若是被官府搜出,就得一筆一筆全補上。百姓害怕,於是“歸業者甚眾”。?

待到差役制度在宋真宗、宋仁宗時代漸漸完善定型,成為宋代百姓最聞風喪膽的負擔之,逃離編戶齊民的風氣又有了新化。這個新化,就是百姓會連人帶田投奔官戶,成為他們的蔭庇人;或者脆放棄民戶的份,成為僧。差役會讓富戶破產亡家,而官戶與僧,恰好不需要承擔差役——宋代的官戶,指的是“品官及有蔭子孫”,即官員本人所在家,及按制度可享受蔭庇特權的代子孫。

百姓“用投票”遁入官戶之中,在宋真宗時代就已經很嚴重了。天禧四年(1018)正月,宋真宗下詔說:

(南宋)李燾:《續資治通鑑編》卷九十五。

諸民偽裡田產要契,託冠形戶庇役者,限百自首,改戶輸稅。限不首,許人陳告,命官除名,餘人決。?

冠戶與形戶這兩個名詞皆始於唐與五代。冠戶比較好理解,即官戶。形戶的涵義要模糊一些,按張澤鹹先生的考據,形戶指的是在官府做事的“吏人”。他認為,宋代百姓之所以要將田產庇護到形戶名下,是因為這些形戶“在政府當差,一般地主虛報逃移,冒充了形戶的客戶(即佃戶)或者偽稱與形戶同籍異財。於是,他們可以不去官府另外當差了”。見張澤鹹:《唐代的冠戶和形戶》,《中華文史論叢》1980年第3輯。另可參見廖寅:《何以稱“形”:宋代形戶溯源辨正》,《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6期。

意思是:有很多百姓偽造田產買賣同,給官戶一定好處,將自己的田產託庇在“冠形戶”? 名下,然成為租種官戶田產的佃戶(實際上仍然是在耕種自己的土地),以此來逃避朝廷的差役攤派。宋真宗限令他們在一百天之內自首。超過期限,朝廷將鼓勵舉報,舉報者有賞。被舉報的官戶會被除名,再無免除差役的特權;其他人會被決杖役。

宋真宗的這辦法效果不大。

乾興是宋真宗的年號。乾興元年十二月時,宋真宗已去世,宋仁宗已即位但尚未改元。(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十二《職役考一》。

乾興元年(1022)十二月,有人上奏宋仁宗? 說,差役制度已經將百姓到了“破盡家業,方得休閒”的地步,百姓的應對之策是:“人戶懼見稍有田產,典賣與形之家,以避徭役;因為浮,或縱惰遊”。宋仁宗讓三司官員討論此事。三司回覆說,現下的情況確實如此,鄉村中那些有莊田有資產的百姓,為了規避差役,往往將田產隱藏庇護在形戶名下,他們種著自己的田地,卻對官府說是佃戶。三司還說:之已有敕令,要這些人在一個月內自首,如果逾期還不自首,政府將鼓勵舉報,舉報者有賞,被舉報者嚴懲。之還有敕令,要那些用假買賣同將田產庇護在“形豪強戶”名下、圖謀規避差役的百姓,在一個月內向官府自首,迴歸編戶齊民,如果逾期不自首被人告發,官戶要被除名,相關的公人和百姓要被責打脊杖和發。這些敕令的效果都不太好。所以現在計劃推行新政策,朝廷命官置辦的莊田最多隻能有三十頃,“衙將吏”這些可以免除差役者最多隻能置辦十五頃,且買田不可以跨州。?

(南宋)李燾:《續資治通鑑編》卷一百九十三。(清)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六》。

宋仁宗批准了新政策。大概是來的事實證明,新政策確實比其他辦法更有效,於是,將官戶的免差役資格與田產數量掛鉤,就成了一項常規政策。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規定,做了官之,購買的田產價值超過五千萬以上者,要“復役如初”? ,會喪失免差役的資格。宋徽宗時期也規定,官府的鄉村田產“免差科”有上限,一品官一百頃,二品官九十頃,依次減少,到第八品只有二十頃,第九品只有十頃;田地超過這個上限的部分,須與普通百姓一樣承擔差役? 。

(元)脫脫等:《宋史·食貨上六》。

朝廷的反制政策有效,對普通百姓而言自然不是好事。其實,即朝廷的反制政策無效,因官戶數量相比民戶終究有限,還是會有大量普通百姓成為官府差役的攤派物件,要去面對破產亡家的命運。所以,宋代史料中才會留下許多普通百姓想盡辦法分家,想盡辦法減少資產,想盡辦法遠離致富,甚至忍讓老祖穆镇改嫁、忍讓老祖弗镇自殺的記載。畢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開封,有著不計其數的官戶人家可供百姓藏匿,可供他們兩害相權取其。宋神宗時,據諫議大夫鮮于侁披,“開封府多官戶,祥符縣至闔鄉止有一戶應差”? ,開封府下屬祥符縣的某鄉,因官戶資源充足,百姓全“用投票”跑掉了,該鄉只剩下一戶百姓可以攤派差役。

大家一起去做和尚

(北宋)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二,“祖宗聖訓”。轉引自[]牧田諦亮著,索文林譯:《中國近世佛史研究》,中國書店2010年版,第134頁。(元)脫脫等:《宋史·食貨上五》。

再說出家做僧人。宋太宗時,浙江、福建等東南地區的百姓為逃避差役和徭役,已出現了“連村跨邑去為僧”的社會現象。在宋太宗時期,泉州地方官府曾上報說,當地“未剃僧尼系籍者四千餘人,其已剃者數萬人,可驚駭”? 。宋仁宗統治期,百姓群出家的現象也很嚴重。史載,“民避役者,或竄名浮圖籍,號為出家,趙州至千餘人,詔出家者須落髮為僧,乃聽免役”? ,僅趙州一地就有上千人為了逃避差役而出家。為了打擊這股風氣,宋仁宗下詔要出家者必須真的削髮為僧,走完程式獲得官府正式頒發的度牒,才能免掉他們的差役。

(元)脫脫等:《宋史》列傳第五十八《張洞》。

以出家為僧來規避差役,其實是一條很窄的路。為控制編戶齊民的數量,宋朝政府制定了抑制百姓出家的政策。在至和元年(1054)以,政策只允許地方各路“三百人度一人”,來人有了較大增,宋仁宗才特許更為“百人度一人”,一百個男裡頭允許一人出家為僧。在這種民僧人數比的控制下,宋仁宗時期登記在冊的僧人仍多達三十餘萬,相當於各地的出家名額都用光了。?

按正常程式,一個人在宋朝要想成為僧人,須經過“試經”,也就是往所在州府參加誦唸佛經文的考試。可是,到了宋仁宗嘉祐年間,朝廷卻開始公開對外賣起了度牒。這大概是因為皇帝也意識到了,既然僧人這個份上掛靠著免差役免稅賦這樣的好處,那就不妨將度牒當成一件商品賣給百姓。那些想要獲得免差役資格的富戶,自會積極購買。如此,透過度牒的數量和價格,朝廷既可以控制天下僧人的數量,也可以額外獲得一筆財政收入。

可參見《漆俠全集》第三卷,河北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273頁。

到宋神宗時代,出售度牒已成為一項制度化的常規政策。為提高易價格,這些度牒的姓名欄全部空。這意味著不管是誰,只要買到了度牒,就可以在上面填上自己的姓名,然獲得免除差役的資格。宋神宗熙寧年間,朝廷每年約出售9000度牒,每售價130貫,每年可為政府提供約120萬貫收入? 。此時的度牒大上還很受歡,即王安石法廢除差役制度改行免役法,僧人也只是按半數繳納免役錢,買度牒仍然有收益。正如趙翼所言: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十九,“度牒”條。

(百姓)一得度牒即可免丁錢、庇家產,因而影包攬,可知此民所以趨之若鶩也。?

(南宋)李心傳撰,辛更儒點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第三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900頁。(南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四。

可是,到了宋徽宗時期,情況就開始不同了。宋徽宗奢侈無度,又好大喜功,在汲取民一事上窮兇極惡。其中大觀三年(1109)出售的度牒數量多達3萬,價格也提升至每220貫。為了將這麼多的度牒賣出去,甚至按行政區劃搞起了強行賣,不管有沒有需,都必須賣掉攤派下來的度牒。到宣和七年(1125),天下僧總人數已超過百萬之眾。入南宋,情況得更加糟糕。宋高宗為籌措軍費,也搞起了度牒的強行賣,且出售數量完全沒有節制。時人批評說,因強行賣度牒,整個國家已是“下戶貧民,俱已睏乏”? ,且陷入了一種“無路不逢僧”? 的狀

百姓幻想著遁入空門以減苛政的傷害,皇帝們卻反將度牒成了新型斂財工。百姓輾轉騰挪,終是避秦無計。所謂“高一尺,魔高一丈”,大概是指此而言。

民間自救舉步維艱

差役如虎。南宋高宗紹興十二年(1142),終於有浙東金華縣仙鄉的十一戶鄉民決定聯起來自救,以避免被差役制度至破戶亡家的地步。其巨蹄辦法是:

(南宋)朱熹:《吳芾神碑》,《朱子全書》第二十四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111頁。

自以甲乙第其產,以次就役。?

這十一戶百姓按各自家產的多少給自己排序,然再按家產排序,自行流去給官府差役。這當中的關鍵,是鄉民們切斷了官吏索賄敲詐的路徑。宋朝的差役攤派以戶等為依據,戶等按資產等級劃分。按舊做法,戶等由官府派人來評定。誰是要差役的上等戶,誰是不需要差役的下等戶,誰是將被優先攤派最沉重差役的一等戶,誰是隻需承擔相對較差役的二等戶、三等戶,名義上取決於民戶的資產,但實際上卻取決於官吏的意志。行賄到位的上等戶可以被成下等戶,行賄不到位的下等戶也有可能成上等戶。行賄到位的一等戶可以成二等戶、三等戶,行賄不到位的二等戶、三等戶也可以成一等戶。不難想見,這種競相行賄必會造成度內卷,起初是部分人行賄,然是所有人行賄,再然是所有人比拼誰行賄更賣。這場內卷的極致是訴訟。資產少而戶等高、須承擔沉重差役的民戶,會去衙門喊冤,會去舉報資產多而戶等低的鄰居乃至友。正如南宋官員陳傅良所言:

(南宋)陳傅良:《義役規約序》,收入於(明)王瓚、(明)蔡芳編,胡珠生校注:《弘治溫州府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621頁。

今天下……民不能堪,雖叔伯兄,相訟以避役久矣。叔伯兄相訟以避役,非其願相仇也,使然也。雖使然,而非其願相仇之心不泯,於是義役興焉。?

據南宋官員戴埴於《鼠璞》中所言:“夫役之出,庸並於兩稅,繼有徭役之僱錢,以隸經總司,復役率錢為義役,是三出錢而不免役。”免役錢、差役法,再加上之的庸併入兩稅,南宋百姓實際上是了三次役錢而仍不能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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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繁華:造極之世的表與裡(出版書)

大宋繁華:造極之世的表與裡(出版書)

作者:諶旭彬
型別:宅男小說
完結:
時間:2025-06-30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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