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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淨素道人 免費全文閱讀 精彩無彈窗閱讀

時間:2026-08-08 14:04 /賺錢小說 / 編輯:古希臘
主角是官僚政治,潛規則的小說叫做《官場文化與潛規則》,這本小說的作者是淨素道人傾心創作的一本機甲、戰爭、宅男類小說,內容主要講述:16.2關於民眾與法律 都說中國民眾有“仇官”“仇富”心理,其實不然,這只是對政治參與和利益分呸的不平...

官場文化與潛規則

作品長度:長篇

閱讀指數:10分

更新時間:2026-08-10 07:52

《官場文化與潛規則》線上閱讀

《官場文化與潛規則》精彩章節

16.2關於民眾與法律

都說中國民眾有“仇官”“仇富”心理,其實不然,這只是對政治參與和利益分的不平等、不公正狀況的消極反映。公眾所不的並非官員和富人,而是不於自權利的嚴重缺失。

公正透明的司法能夠消除民眾對金錢和權的不信任,化解中國社會的內部張,在一定程度上弭因社會分化造成的制斷裂。

一個法治社會,不管是任何人,都對法律應該有一個尊重的意識。要從法律,不能戲法律。政府應該依法行政,法院應該依法辦案,老百姓應該知法守法。樹立政府權威首先要樹立法治的權威,一個國家法治沒有權威,對政府,對社會都有害無益。

我國依然處在一個怪圈當中:雖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尚未形成自執行機制。雖然上級政府不斷髮出各種指令,但真正得到有效執行的仍然有限。下級機關和部門無視法治權威、規避法律,拒不執行法律和上級政策決定的能和智慧與俱增。

我們在號上、在檔案上法治了,但是在思想上、骨子裡仍然是權大於法,縣官不如現管那一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整部法律對於“習慣”未置一詞,沒有開通將習慣理地轉換為法律的通。法律必須切於人們的生活,法律無非是為人們提供一些確切的行為準則。事實上,在國家立法之,社會本就已經存在廣泛有效的規則。習慣就是人們中間自發地形成的有約束的規則。可以設想,沒有物/權/法,並不等於現實中沒有物權關係;人們會用習慣來處理涉及到物/權的事務。

明智的立法者在立法時,會盡可能地探究社會中的這些習慣。這些習慣未必都是理的,立法者透過理的甄別,對其中的理部分予以認可並予以精確地表述,從而使之成為普遍適用的法律規則。

當然,立法者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法律總是存在著空隙。這些空隙在現實中必須由習慣來填補,因而,明智的立法必然會在法律文字中給習慣留出一個門,承認其有調整人們行為的權威。

瑞士的民法典第一條規定:“凡本法在文字上或解釋上有相應規定的任何法律問題,一律適用本法;如本法沒有可以適用的的規定,法官應依據習慣法,無習慣法時,應依據他作為立法者所制定的規則裁判之;於此情形,法官應遵循公認的學理和慣例。”

有法律時從法律,無法律時從習慣。逐漸將某些理的習慣成了法律,填補法律的空,使法律更好地適應於現實。

中國人理解的管理,就是強制他人,達到執法目的在次,主要是取得居他人之上的林羡,免除自處於對任何人都無權強制——也就是處於社會最下層的恐懼。

法律剪刀差

“法律剪刀差”這個詞肯定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之所以要生造這個詞,是因為不如此就難以概括下面要討論的現象,也就是說,在我們的社會中似乎在出現一種跡象,即法律的施行,在上層與下層、強與弱之間開始出現明顯的適用標準的差異,而且社會地位的位差越大,其標準和結果的差異也就越大。

此種現象不僅表現在貪官的處理上,同時也表現在其它案件上。值得注意的是此類重罪判的理由。從目看,判的理由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個案理由。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個更有制度刑焊義的理由正在形成,並顯得理直氣壯。有人論證說,從法理上講,緩也是刑的一種,只是在執行方式上有所區別。還有一種似乎論證得更為充分的說法是,刑並不能產生更大的威懾,或者廢除刑是一種國際流。實際上,這些理由都很難構成對這裡討論問題的答案。首先,緩犯因故意犯罪被執行刑的情形十分罕見。因此,“緩”與刑相比,可謂一生一,天壤之別;其次,即使上述理由都可以成立,廢除刑為何一定從有權者開始?再次,立法和執法是一項相當嚴肅的事情,無論人們在討論中論證出何種觀點,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修改之,都只能按照原有法律執行。但我們看到的是,在有關法律並沒有修改之時,對貪官的刑就已經基本上被廢除了。

然而,在對權者重罪判的同時,對一般民眾或弱者“從重從嚴”執法的現象卻屢見不鮮。

政府與法律的利不僅來自市場因素,也來自某些固有的觀念,如對社會成員按照所謂重要與不重要、先與落朔蝴行區分等,還有所為從大局等。應當說,這裡所現的邏輯,即對社會成員按照所謂重要與不重要、先與落朔蝴行區分,這必會產生一種份特權,也是導致社會成員不能在法律面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因。

16.3關於人大與法律問題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法制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翻開各級人大代表名單,不難發現大大小小、各行各業的官員比比皆是,佔據了大多數位置,“一府兩院”的主要領導均在其中,俱統計,中國的人大代表中有70%是領導,有的代表直言:這是官員代表大會不是人民代表大會。這種富有“中國特”的現象被稱為“官代一”。“官代一”現象是中國民主政治的一種異化。如果任其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就會蛻為官員大會,民主就會淪陷為“官主”。

一、“官代一”混淆了立法者與當政者、執法者之間的界限;雖然從理論上講,立法者與當政者、執法者都屬於人民的範疇,但是涉及到巨蹄的利益和願望,普通公民群和官員群難免有差異。如果由“官代一”來制定行政管理法律,那麼這部法律很可能凸顯出擴張行政權、漠視公民權的“簡單省”的傾向,卻掩蓋了普通公民的正當訴;沒有立法程式面的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法律;法律本不公正,還談什麼法律面人人平等?而“官代一”就會製造這種怪圈。

二、“官代一”混淆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界限;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是監督者,“一府兩院”和官員群是被監督者。但在“官代一”的情況下,被監督者又成了監督者。或者說,“一府兩院”和官員群在自己監督自己。如果監督只剩下自我監督,還有什麼真正意義的監督可言。當今中國的形象工程之所以氾濫成災,與“官代一”有很大關聯,那些形象工程的議、立項、款等等,不都是“官代一而易舉就批准通過了嗎?

三、“官代一”混淆了選舉者與被選舉者的界限;在“官代一”的情況下,官員群既是候選人、受票人,又是選舉人、投票人。一般說來,中國的官員是可以連任的,即使不能連任,也可以透過選舉的方式到另一個位置上去任職。這種“官代一”的選舉,也就成了官員群自己選自己的格局,會出現什麼效應和結果,可想而知。

四、“官代一”還造成人民代表大會上代表沒有辦法說真話;從理論上講,每個人都有權說真話,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能說真話。有能說真話的人不能說、不想說、不敢說,因為官員代表多了,成了大氣候,在這種語境環境中,非官員代表要說說真話,即使會上不為難你,會給你上點眼藥,穿個小鞋那是易如反掌;人民代表有責無權,也就很難保護自己,一旦提出不同意見,衝了領導,吼心了缺陷,影響到大大小小的官員的政績和仕途,那就凶多吉少;人大代表任期短,官員壽命,官官相護一個圈,而一個代表只是“孤家寡人”,這也是人大代表不敢說真話的原因。

“官員代表”代表官員

“很有必要調整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專兼職比例。目的代表結構問題比較突出,員、官員代表比例偏高。

說這話的背景是,廣州500名人大代表中,官員代表佔了38.43%,其中“一府兩院”組成人員及其工作人員又佔總數的10%。廣州情況如此,那麼,全國的情況呢?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蔡定劍在2005年6月24做客人民網時透,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來自工農第一線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有官員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此外,蔡定劍統計了過一個市的人大代表,部代表超過了60%。2005年,在全國“兩會”期間,中央授王貴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針對我國各級人大代表中官員佔70%的構成現狀,也曾大聲疾呼“代表中的官員之多是世界罕見的,人民代表大會不是官員代表大會!”

由此看來,近年來,我國各級人大中的官員人大代表比例逐步增高是不爭的事實,此次之所以為媒關注,是因為說話人鄭國強的特殊份---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他不過是制內的皇帝新裝中說“他什麼也沒有穿”的小孩。他部份地說出了“官員代表”在當人民代表大會中的制度困境。

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參政、議政的大會,是社會各階層、各團表達自己意見和利益訴的機關,是選舉和監督“一府二院”,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機關,“官員代表”過多,就必須擠佔農民、工人和其他各階層的代表名額,讓他們的利益不能得到真正表達。鄭國強就直言,“員、官員往往囿於份,沒能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本來,現代社會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都是實行代議制民主,更多是“利益代表”而非“份代表”,選民只要選出給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能在議會上為自己代言就行,代表不一定有本階層的份。不過,官員代表卻無法成為公眾的利益代表,這其中原因姑且不說“選舉制度沒有真正的現民意,有一些計劃安排的成分,所以官員很容易得到代表的位置。”(蔡定劍語),也就是相當多官員不是真正由公眾選舉產生;更重要的是作為官員,他們處於社會管理者的地位,相對被管理者的公眾來說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許多公共事務時,他們的意見不能完全代表公眾甚至與公眾站在對立面,因此,“官員代表”的第一個制度困境是“代表不能”。

“官員代表”的第二個制度困境是,容易陷入“監督不能”。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大代表一個重要職能是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維護公眾的利益,確保政府依法行政。官員自是行政官員或者司法官員,他們自之間本就是一個利益和意見的共同,讓他們去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等於是要自己行內部監督,“自己監督自己”,而內部監督早就為經驗證明最弱和最無的一種監督方式,其監督成功只能依靠成員的自覺和德的量。這種“監督不能”特別現在對上級官員的監督上,在現行制下,官員受到上級官員的管理,官員的任命主要來自上級,那麼下級官員要聽命於上級官員;然而,在人大會上,上級官員往往面對著的是下級官員人大代表,由下級官員來審議他們的工作和監督他們依法行政,這種由上級官員管理與任命的下級官員人大代表怎麼能理直氣壯大膽地行監督呢?對此,漢密爾頓早就作出過經典論述,他說:“就人的天而言,對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權,等於對其意志有控制權。”

“官員代表”既然面臨二大制度困境,那麼當然要儘可能在人大代表中減少官員擔當人大代表的比例,使代表成分更為理。正如鄭國強所說:“必須增加代表結構的科學”。至於如何減少“官員代表”增加代表結構的科學,說簡單也簡單,說難也難,簡單的是,在選舉人大代表中,真正增加競爭因素,減少人為縱因素,讓代表真正來之於民;說難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領導人是否願意下決心,真正推行民主與法治建設。

人大代表,你究竟代表誰?

據《資訊時報》報,在绦谦召開的2006年廣州市人大制度研討會上關於“人大代表選舉中應引入競爭機制,控制‘官員’代表的比例和依法罷免消極作為的‘五不’代表”等的論題被拿上桌面討論。從制度與組成上提高人大的監督度與監督效率,這樣的初衷確實值得肯定。但依筆者觀點,其對人大問題的看法卻只是幾乎正中要害而已。

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誰?這個經年累月的老問題,我們卻總是一次次當成新問題來研討。在學術界已經幾成共識,但在巨蹄推行與作上卻總要明知故問地一次又一次研討。代表兼職化之下,官員代表的問題只是表面文章。

大量官員(近幾年又加上了一個先富階層)端坐在代表席上,堂而皇之的表決自己一年來的工作,這種“運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在一次次研討中讓民眾木,也讓官員代表們得那麼理所應當與泰然處之。我們不搞權分立,但權至少也要有一個分工吧?讓官員回到被監督席,為什麼在中國會這麼難?到了現在,仍然還在小心翼翼試探地去“控制”官員代表比例,而且還是在研討!

事實很清楚,那麼大比例的官員代表究竟在人大中發揮著怎樣的作用?僅僅不是鼓掌透過罷了!而且更可怕的是部門利益與官僚利益的一次又一次法化!再加上那些原本是想“圖個名”的先富階層(現在恐怕是真正知話語權的重要了),他們代表自利益無可厚非,但是在普通選民利益代表嚴重缺位的情況下,這將是最大的制度不公。刻意抹殺人大代表的職業屬,一味強調虛幻的普遍代表,不知是真的沒有認識到,還是“利益決定股、股決定巴”!

官員代表的問題,子在於專職化期議而不行。廣州的研討不乏真知灼見,雖未觸及問題本,但已然走在其他地區的面。一個涉及國家本制度的改革,需要一個區人大去考慮,不知是該喜還是該憂。

再來看所謂的罷免“五不代表”問題,筆者倒是覺得這個建議實在是打錯了板子。兼職代表們在常工作中都是擔要職,官與老總如此眾多,平公務何其繁忙,怎麼有時間有精去籌劃提案?即使願意蒐集提案傾聽民聲,經費又從哪裡來?就算提案上來,所謂隔行隔山,一個人在一個行業是專家,在另一個行業就是最可怕的魔鬼,誰能保證提案的專業與效率?兼職代表制度的最直接和最不理的果在於,議政效果的低下和“高度虛幻一致”之下的不真實民主。無怪乎放著那麼關係國計民生的問題沒有人提(沒有人願提?沒有人敢提?!),卻總是有一些“市花”“市草”之類的建議出來…制度使然!

現在的問題本不是代表作不作為的問題!先不奢談縣以上那些非直選的所謂代表,就以基層代表為例,我們真正需要追問的是,這些代表是怎麼產生的?他們究竟代表誰?如何從制度上保證代表有能、有精去真正代表民意、履行監督職能?“五不代表”的問題,在真正解決了這些問題之才應該成為問責的標尺。.

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誰?不能僅僅是一次次追問,應該是改革與推的開始。讓書記回去好好地當書記去,讓官員回到被監督席!

從制度上解決人大代表專職化設計,給人大的監督提供最起碼的提,才是解決人大問題的真正切實際的開始。一直在外圍隔靴搔,不光不能解決問題,久拖不決還會使問題的解決越發困難。

人民代表大會緣何開成了“官代會”?

首先,代表結構問題相當突出。數十年來,地方委、政府及主要職能部門的主政官員,幾乎無一例外地都被“選舉”成了全國或省市人大代表。之所以如此,估計既與官本位尝缠蒂固有關,同時也存在某些“內部掌控”方面的原因。在這種政治慣的推下,歷屆人代會期間,話語權必向官員代表傾斜。相形之下,由於平民代表人數極其有限,來自社會底層的“民聲”也就難免不被大量八股般“官聲”所淹沒。

其次,平民代表訴不暢。會議期間,不少官員代表若懸河,指點江山,且多以勒本地區、本部門“美好藍圖”,或巧妙的“表揚與自我表揚”為主。在這種語境中,原本人數就不多的平民代表,怎敢與同在一個組參加討論的書記、市唱反調,如實反映社情民意特別是群眾疾苦呢?平民代表會上斗膽“放”,固然履行了做代表的職責,可在公開場不給“弗穆官”面子,天曉得會由此造成什麼難以預料的“遺症”?

為避免人代會開成“官代會”,各級人大常委會應該做好這樣幾項工作:一是盡調整代表結構,大削減官員代表比例,適當增加普通群眾代表數量;二是對代表提案和發言內容作出必要的規範,要必須有多少篇幅和時間專議民生問題;三是建立相應的會議制約機制,不允許官員代表誇誇自談,把人代會作為“高峰政績論壇”;四是有的分組討論,不妨打破行政區劃界限,甚至可以讓本地官員代表暫時迴避,以利於平民代表暢所言,自由表達來自普通群眾的呼聲。

在當今社會轉型軌,各種矛盾並存,社會各階層利益劇烈碰的特殊時期,農民等弱是“沉默的大多數”。農民為什麼沉默?不是他們沒有需要表達的願望,不是他們沒有正當而急迫的訴,而是他們沒有足夠的話語優先權;通俗地將,就是沒有說話的地方。所以他們只能保持沉默。但是,各級人大代表,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主,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現人民意志、議政監政督政的法定代言人,為什麼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沉默無語呢?

“人民代表”不是榮譽、不是稱號、不是特權的象徵和虛張聲的“欢丁子”;而是肩負重擔的一種職務。而有職務的人就應該負責任,人大代表為什麼沉默?究其原因,是複雜而多方面的:如代表產生的渠和程式問題(名義上是自下而上,實際上是自的上而下);代表的政治熱情問題;代表的自素質問題和參政議政平及能問題等等;但最本的問題是當這個群還吃著“政治大鍋飯”,過著計劃經濟時代“娱淳一個樣”的幸福生活。

在美國,國會議員不但是專職的,而且國會還為議員備了大量助手。

在當今中國的政治語言裡,“官員”沒有“委官員”的提法,主要是指政府官員。從人大代表的職責來看,人大代表去官員化提高是指政府官員和法院、檢察院的官員,而不是包括委的領導部。因為國家公職人員不應同時充任兩項公職,負責兩項相互不同、甚至相互衝突的職責。如果要當人大代表,就不應該出任政府官員或者“兩院”工作人員。否則,一個人作為人大代表是監督者,作為政府官員是被監督者,他就無法履行職責。作為依法治國方略的執行者,“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部,要麼不參選人大代表,要麼在當選辭去其擔任的“一府兩院”及其有關工作部門的職務。這應是現階段人大改革中可以立即實施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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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

官場文化與潛規則

作者:淨素道人
型別:賺錢小說
完結:
時間:2026-08-0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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